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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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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高雅静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6日|分类:保险理赔 |2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郭X烽、刘X秀与被告唐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XX财保吉安支公司)、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保万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X烽及原告郭X、刘X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雅静、罗敏和被告唐莹、被告XX财保吉安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信、被告XX财保万安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郭X烽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其它财产损失等合计62437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X秀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19359元;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郭X烽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5450元。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刘X秀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5450元;

三、被告唐X赔偿原告郭X烽、刘X秀鉴定费4300元;

四、驳回原告郭X烽、刘X秀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32元,由原告郭X烽、刘X秀负担607元,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负担1928元,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公司负担2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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