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0年1月下旬,福建人陈某从老乡林某处赊了一批价值5万元的装修建材,当时陈某在销售清单上也写下了欠款事实,并签上了自己的大名。然而,时间一晃三四年过去了,期间林某多次向陈某催讨,都没能收回欠款。
2015年9月,无奈的林某将陈某告上了当地法院,要求陈某归还欠款。庭审时,陈某却谎称自己与林某素不相识,欠条上的字也并非他本人所写。为此,陈某甚至还当庭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以证“清白”。
随后,经过司法鉴定显示,陈某在法庭上的签名,与欠条上的字迹确有一定相似度,但并不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单凭笔迹,无法充分证明陈某欠款属实。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让原告林某傻眼,甚至连经办法官也犯了难。
律师提醒:
在民间借贷中,特别是亲戚、朋友间的借款,经常会出现借条不按手印,甚至不写借条的情况,这是很致命的缺陷。当借款人在书写借条时故意改变字迹,或者用同音字、绰号署名,最后对自己的借款事实矢口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对借款人身份的核实就会比较麻烦,此时假如借条上有借款人的手印,债主往往就能化险为夷。
因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出借时,最好让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后,再摁上手印,尽最大努力避免借款有去无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