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约定不明,利息如何还?
谭某因实际需要,向邻居王某借款五万元周转,双方因比较熟悉,没有写下借据,对于借款利息也是随口一说,没有形成书面或语音声像材料。现如今还款日期已到,王某和谭某却因还款问题产生争执,王某表示当时约定的是月息二分,而谭某则认定是月息一分,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因王某、谭某此次借款是当面交易,没有写下借据等材料。除王某、谭某及双方妻子外,无其他相关证人、证据支持彼此的观点,无法就事实情况进行认定。
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本次纠纷中,借款利率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矛盾点在于是月息二分还是一分。
律师建议,在发生日常生活中资金借贷时,不论关系多熟,都建议以书面的形式约定清楚,以防范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