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咸猪手”犯罪入刑!请“咸猪”管好自己的手!
近期,上海铁路检方首次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捕了一名在轨交内多次伸出“咸猪手”的男子。因该类侵犯案件原先基本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此案是上海首例“咸猪手”进入刑事案件。
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消息,8月26日,该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该案系上海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
经查: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上海检察机关在通报时表示,经过近几年的司法探索,在地铁里散发小广告、在车厢里伸出“咸猪手”,这类以往只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今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