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财”, 拒还遭起诉
银行账户上突然多了14700元,李某不仅不归还,还玩起了“失踪”,但逃避解决不了问题,李某因拒返还不当利益,遭到起诉。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该14700元。
李某1与李某曾有过经济往来,2018年8月3日,李某1通过手机银行向自己的民生银行账户转款时,因自己的名字与李某相近,在操作时误将14700元转入李某银行账户。李某1发现后,赶紧与李某联系,但李某不接电话、亦不回短信,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李某1只能将其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李某取得账款14700元没有法律依据,李某1有权要求其返还,故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14700元。
律师提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