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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考核不合格,就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者:成华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613人看过

两次考核不合格,就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20多年了,还有3年就要退休了,这么大的年纪,实在应付不了这些考核的新花样,可我为公司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用人单位——“不管工作年限是多少年,公司的两次考核他都没通过,和他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合法权利!”

  为了该不该解除张先生的劳动合同,某快速消费品公司人力资源部刘经理和张先生争执了很久。刘经理是新上任的职业经理人,“新官上任三把火”,其中一把火就“烧向”了公司以往的考核制度。刘经理认为,公司传统的考核制度太低级,无法充分考核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潜力,于是设计了一套全方位考察员工综合素质的考核措施,在有的部门甚至要考核员工设计报表、制作ppt的能力。这一考核制度虽然得到了大多数员工的认可,也通过民主程序写进了规章制度,但一些年龄偏大、对各种工作软件应用得不大熟练的老员工,在考核中就比较吃力了。

  张先生就是其中一员。他最终没有通过考核,在经过培训后,仍然无法通过考核。于是,刘经理代表公司,以张先生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他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张先生在这家公司的工龄已经有20多年,他没想到自己临退休了还要被解雇,十分不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的确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适用这一条款也有例外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的情形正是如此。因此,即使他两次考核均未达标,公司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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