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各家各户都有一辆甚至两辆汽车。现在又是冬天路滑,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者人会得到哪些赔偿,应该怎么样得到赔偿呢?今天我就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介绍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2017年,马某受王某雇佣驾驶新H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马某在行驶的过程中与李某驾驶的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肇事,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两车部分损坏的人亡交通事故。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马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外,我们还了解到:马某驾驶的新H红岩牌货车逾期为审验,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雇主王某对以上事实清楚。那么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李某的近亲属能够得到哪些赔偿,如何获得赔偿呢?咱们今天主要谈一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交强险的问题。
1、我们的汽车需不需要购买交强险呢?
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说只要上路的机动车均需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定义务。其是不仅是交强险,商业险也是建议大家购买的,如果真的出了交通事故,会给肇事者省很大一笔。
3、交强险按照责任比例划分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以看出,交强险是不划分责任的,只要肇事车辆有责任,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该条该规定:超出交强险的不足的部分,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王某对于李某的死亡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给李某的近亲属,剩余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由王某和马某共同承担70%,30%的责任由李某自担。
二、雇员马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根据本条的规定,本案中,虽然王某不是肇事司机,但是他作为车辆车主,是车辆的投保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那么根据本条的第二款: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可以请求马某作为侵权人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死者李某的近亲属能够得到哪些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如果肇事喝酒,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是醉驾,保险公司也要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后期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五:如果车辆没有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呢?
如果您的车辆有交强险,发生事故的时候您的车辆没有责任,那么这辆车的保险公司依然在无责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伤残赔偿金1.1万,医疗费1000元。一共是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