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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刑事律师承办故意伤害案, 公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作者:陈华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00次举报


关键词:汕头刑事律师;汕头取保候审律师;汕头刑事辩护律师

 

【案件简介】

    201815日凌晨左右,陈某在酒吧喝酒,期间与同在该酒吧饮酒的其他两个客人发生口角,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其中一个客人鼻梁骨折(轻伤二级)。次日,警方到陈某家中将其抓获,后被羁押于揭阳市看守所。

【律师工作】

汕头市刑事陈华律师承办该起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随后并协助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家属与伤者多次沟通,并最终取得了伤者的谅解。在取得《刑事谅解书》后,辩护律师向揭阳市榕城区公安局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陈某的伤害行为系在醉酒的情形下发生,与受害人素不相识,陈某行为并非蓄意而为,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较小。2、陈某家有老小,是家中顶梁柱,家庭陷入困境,需陈某回家照料家人。3、事后,陈某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相关机关,考虑到陈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办案结果】

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陈某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终获自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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