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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情人的钱财,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吗?

作者:谭刚德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1次举报


婚内赠与情人的钱财,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谭刚德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714200910748051,山东贝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德州
  • 执业单位:山东贝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4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