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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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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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的父亲去世,他有继承权吗?

作者:李序勇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6日分类:遗嘱继承浏览:314次举报


继父的父亲去世,他有继承权吗?

 

    日前,小王到湖北楚鼎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小王说,他母亲张某和他的生父在其五岁时就因感情不合离婚了,小王被判给了母亲。两年后,母亲与赵某再婚。小王遂跟着母亲张某及继父赵某共同生活,直到成年。

  三年前,赵某去世,小王作为继承人继承了赵某遗留的房产。

  前不久,赵某的父亲老赵去世,也留下了一套房产。目前,老赵家人正在办理继承手续。

  小王问楚鼎律师事务所的李序勇律师:“听说孙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我是否有权要求继承继父的父亲老赵遗留的房产?”

 

  律师说法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小王表示,他了解到的情况是:老赵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老赵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老赵的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子女、父母。小王的继父赵某作为老赵的子女,对老赵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因赵某已先于其父老赵死亡,这时的继承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对此,《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通俗地说,赵某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法中规定的有权代位继承的是“晚辈直系血亲”。

  那么,该如何理解“血亲”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小王的继父赵某的生子女及养子女均可以代位继承老赵的遗产,小王作为赵某的继子女对老赵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李序勇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从事企业法务工作多年,后转入律师行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宜昌
  • 执业单位: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520********7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