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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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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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维护合法权益,反而成了被告人?

发布者:李序勇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56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为合法权益反成被告人

          ——索债拘禁债务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情简介】20171226日晚,被告人A“干妈”刘某与被害人陈某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刘某找A帮忙向陈某讨要债务,A邀约被告人BC帮忙,一同赶到某市某小区陈某家中,要求陈某贷款偿还债务,并于当晚在陈某家中睡觉。次日,A联系其朋友周某等人为陈某办理贷款,陈某办理部分贷款后拒绝继续贷款。1228日上午10时许,陈某在派出所当着民警的面向刘某还款27000元。当日14时许,刘某书面委托A向陈某要剩余债务,ABC三人将陈某带至某地山坡上,AB殴打陈某并向其喷辣椒水逼迫陈某偿还欠款,陈某被迫同意继续贷款还债,三人将陈某带至某酒店房间进行控制,A联系周某等人在该房间为陈某办理贷款偿还债务,直至291330分许,ABC三人带陈某回其家中继续拿信用卡贷款时,陈某趁机摆脱并报警。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A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B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C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点评】债权债务纠纷本系民事案件。本案中,债权人本为维护合法权益,却因为讨债方式不当,拘禁债务人而为非法拘禁案件自己反而成立被告人。律师建议如果遇到此类债务纠纷,首先要通过法律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切勿冲动采取不当方式,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自己反而成立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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