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法条中一共规定了60天,其中第一个30天是离婚冷静期,是不可变期间,也就是在婚姻登记处首次收到离婚申请30天内,婚姻登记处不会办理离婚的,而且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
第二个30天是可变期间,也就是在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但必须双方亲自去申请办理,没有去申请的,视为撤回首次离婚登记申请。
那如何快速离婚,避开冷静期?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起诉离婚,可以网上立案,立案后,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可以出调解书离婚。
胡梦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