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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必须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发布者: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191人看过

  一般来说,我们离婚,能协议离婚的就不走诉讼离婚,毕竟协议离婚是比较快速离婚的方法,但是事实上,很多时候是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想离婚,或者是对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这些情况下也只能诉讼离婚了,那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情况下必须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形下必须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哪些情况下必须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一方不想离婚的,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需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这些都只能通过诉讼的方法来离婚,离婚的话需要准备的资料比较多,哪些才是有效的,可能律师能帮助到你,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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