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33000**********

  • 执业机构: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嘱有哪些种类,出现多份遗嘱怎么办

发布者: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290人看过

  很多人生前都会订立遗嘱,避免死后自己的家人因为遗产继承而闹不和,遗嘱的种类有很多,可以通过自书,代书,以及公证遗嘱等方式,要选择哪种比较合适呢,这个得看个人选择,不过遗嘱种类较多,也可能导致多份遗嘱存在的可能性,发生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遗嘱有哪些种类,出现多份遗嘱怎么办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遗嘱有哪些种类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出现多份遗嘱怎么办

  1、多份遗嘱,彼此的内容无冲突的时候,此时根据根据多份遗嘱同时适用,并不冲突。

  2、 当多份遗嘱出现的时候,内容存在冲突的时候,如果有公证过的遗嘱时,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根据我国法律的固定,无论是自书或者是代书,以及录音,口头的遗嘱,均不可以撤销,变更遗嘱。因此,存在冲突的时候,最后所立的遗嘱有效力。但是都没有公证遗嘱,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进行变更,撤销自己的遗嘱,但是字数带书或者以录音的方式所立的遗嘱是不可以进行变更,撤销公立遗嘱的,但是没有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所需要的条件为遗嘱人必须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保持头脑的清醒,精神的正常,有着正常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能够真实有效的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要真实有效。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表达,方可具有效力。如果存在遗嘱人被胁迫威胁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此时遗嘱是无效的。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能违背我国社会的公序良俗。 遗嘱的内容必须要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超出部分将不予支持,内容无效。五,遗嘱人在办理的遗嘱公证时,必须要亲临现场进行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遗嘱有哪些种类,出现多份遗嘱怎么办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遗嘱的种类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如果法律纠纷,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