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工程款纠纷
办案结果:判决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
某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发包方孙某某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拖欠承包方李某某工程款120余万元长达两年。李某某多次交涉无果,找到冯章杰律师寻求帮助。
冯章杰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单、结算文件等全部资料。他发现,发包方所称的“质量瑕疵”并未在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内提出,且工程项目已经实际投入使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
冯章杰律师据此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重点围绕“工程已实际使用即视为验收合格”这一法律原则展开论证。同时,他还依据合同约定计算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冯章杰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
从合同审查到判决执行,冯章杰律师用专业实力证明了“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