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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令这么好用,能申请吗?

发布者:边建博律师|时间:2022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 |870人看过举报

今年年初起,法院、检察院向当事人下发家庭教育令的消息不断见诸媒体。家庭教育令是什么?为什么检法部门要干涉大家的家庭教育?当事人又该如何利用家庭教育令来改善家庭教育呢?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上述规定体现了“国家亲权”理念,即在父母作出不利于孩子的行为时,国家有责任保护孩子的利益。有关职能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护人教育不当的,便可依职权对监护人进行惩罚和纠错。家庭教育令就应运而生了。


我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产生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021年10月27日,胡先生向该院起诉前妻陈女士,要求二人的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归自己。经法院查明,胡先生与陈女士2013年4月结婚,因感情不和,2020年8月协议离婚,胡某茜由陈女士抚养,胡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位于某地的房子归胡某茜所有。之后一个月内,陈女士与胡某茜共同居住在此房内。但其很快再婚后便搬出该房子,留胡某茜独自居住,胡某茜两三个星期内都未上学。胡先生给胡某茜先找了全托、后又聘请了住家保姆在上述房子内照顾胡某茜的日常起居,胡先生本人则居住在郊区别墅。诉讼中,孩子表达了想继续跟随陈女士生活的愿望,法官最终判决驳回了胡先生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但如果本案就此了结,陈女士可能还会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并不能改善孩子的抚养状况,真正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于是,在判决下达当日,法院对陈女士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陈女士应与胡某茜同住,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该令有效期一年,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陈女士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后续跟踪报道,该家庭教育令的实施情况良好,孩子明显开心很多。


根据笔者搜集的40件涉家庭教育令的案例中,因未成年人涉嫌盗窃、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犯罪的,25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离婚纠纷、探望权纠纷等15件。发放家庭教育令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家长因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出现不当行为;二是不参与孩子的家庭教育,;三是离婚后不探望孩子或者阻止另一方探望。


由上可知,家庭教育令是公检法在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问题从而责令监护人改变家庭教育方式的一种方式,是积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对于纠正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指引家长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形成良好的家风家教,有着较强的正面引导作用,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但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还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都是职能部门的职权行为,并没有规定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公检法下发家庭教育令的内容。但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允许诉前相关职能部门或案涉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在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下发家庭教育令,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也就给了法院办理案件所涉未成年人的近亲属申请家庭教育令的空间。虽然上述许可仅是深圳中院的做法,但不代表其他地域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接受这样的申请,毕竟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既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适用者的共识。笔者建议,在以下纠纷中,相关当事人可以尝试申请家庭教育令:


一、离婚纠纷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或者较小程度参与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或者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或者不顾孩子身心健康抢夺、藏匿孩子,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具备解除的法定条件,夫妻另一方都可以在诉讼终结前向法院申请向其发放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改正错误的家庭教育行为。


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或者探望权纠纷


在上述几类纠纷中,如果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无正当理由不抚养未成年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或者不配合父母另一方探视,父母另一方可以在诉讼终结前向承办法官申请对其下发家庭教育令。如果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不探望或者有其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直接抚养未成年人一方在诉讼终结前也可以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另一方出具家庭教育令。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或侵权案件


如果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使之缺少家庭教育走上犯罪道路,或者虽不够刑事立案标准但侵害了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申请向上述监护人出具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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