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属于离婚及子女抚养权纠纷,三亚孙珊珊律师接受女方叶某某委托,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参与一审诉讼。
男女双方自由恋爱短暂交往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幼子,孩子起诉时尚未满两周岁。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不合,频繁发生家庭争吵,男方存在通宵酗酒、家庭言语冲突等情况,夫妻矛盾不断激化,双方最终分居,幼子跟随母亲一同生活。
女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遂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保留男方合理的探望权利。
庭审中,男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提出婚生子女应当由自己直接抚养,抚养费可自行承担,女方仅享有探望的权利;同时陈述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双方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庭审。
二、孙珊珊律师代理办案思路与举证策略
接受委托之后,孙珊珊律师梳理婚姻登记资料、子女出生信息、双方分居生活情况、当事人工作收入情况等证据,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制定代理方案:
1.论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促成判决离婚结合双方婚后频繁争吵、已经实际分居的客观事实,向法庭说明双方已经没有维系婚姻的意愿,无和好可能性,请求法院依法准予离婚。
2.紧扣法律规定,重点争取幼子抚养权本案核心争议是不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结合孩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的现状,从婴幼儿成长生理、心理角度,论证由母亲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对抗男方想要取得抚养权的抗辩意见。
3.结合本地生活水平主张抚养费结合男方的职业收入情况、当地生活物价水平,主张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同时释明:后续孩子发生大额教育、医疗开支,还可以另行向男方主张分担,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未来权益。
4.合理处理探望权诉求考虑到探望权可以由双方在离婚之后自行协商,若后续协商不成还可以单独起诉处理,向法庭说明相关处理思路,优先解决离婚与抚养权、抚养费核心诉求,简化本案审理焦点。
5.厘清夫妻财产债务状况核实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的事实,在诉讼中不作额外财产分割诉求,减少庭审争议,集中处理婚姻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
三、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孙珊珊律师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2.婚生未满两周岁的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按月向女方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孩子成长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教育、医疗大额支出,由父母二人平均分担;
3.探望权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
4.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裁判核心观点:双方均同意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子女尚未满两周岁,依法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结合男方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确定抚养费数额。
四、孙珊珊律师案件总结与维权提示
本案是实务中十分常见的低龄幼儿离婚抚养权纠纷。三亚孙珊珊律师提示广大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子女不满两周岁,法律上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孩子长期实际跟随哪一方生活,也是法院判定抚养权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应当尽量保证孩子和自己共同生活,保存孩子日常照料、开销支出的相关证据;抚养费可以结合对方收入、当地生活水平提出合理主张,孩子后续产生重大医疗、教育开销,还可以再起诉要求父母共同分担;探望权可以优先由父母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再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发生家事纠纷,建议尽早委托婚姻家事律师,理清法律规则,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孙珊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