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珊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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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珊珊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件|二次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支持

发布者:孙珊珊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87人看过 举报

2026-08-1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属于离婚纠纷案件,三亚孙珊珊律师接受女方陈某某委托,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参与一审诉讼。

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存在酗酒、家庭暴力行为,曾经写下悔过保证书,还因家暴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双方自此开始分居。女方曾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上诉之后依然维持不准离婚的结果。判决之后双方依旧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

时隔一年,女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多项诉求: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婚生子女均由己方直接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分割保障性住房、婚后购置车辆;处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

庭审过程中,男方同意离婚,但提出要求由自己抚养孩子,同时主张存在大量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共同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查明,双方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案涉保障性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婚后共同购置车辆已经被男方转让处置。

二、孙珊珊律师代理办案思路与举证策略

接受委托后,孙珊珊律师梳理婚姻登记材料、家暴保证书、公安处罚文书、分居证据、子女教育开销记录、住房贷款材料等全套证据,制定完整诉讼代理方案:

1.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当准予离婚。提交前次离婚裁判文书、家暴处罚记录、悔过保证书、分居相关证据,证明夫妻矛盾深重,已经没有和好可能性,应当判决离婚。

2.重点争取两名子女抚养权提交子女长期跟随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托管缴费与老师沟通记录;结合男方身患多种重病、没有固定收入的客观情况,同时尊重已满八周岁孩子本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真实意愿,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论证两个孩子由原告抚养更加合适,并主张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保留男方合法探视权利。

3.区分财产分割现实障碍,做好诉讼风险预判针对保障性住房,因尚未办理产权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法院现阶段无法直接分割房屋所有权,可待完成办证之后另行起诉分割;婚后车辆已经被转让,标的物灭失,本案中无法处理。

4.针对债务抗辩做好质证工作针对男方提出的多笔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提交借款实际发生、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在对方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抗辩相关债务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厘清双方均存在婚姻过错的案件事实,对离婚损害赔偿诉求作出相应调整。

三、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孙珊珊律师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2.两名婚生子女均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合计支付抚养费 2000 元直至子女成年,男方享有每周两天的探视权;

3.因房产无产权证、车辆已转让,驳回关于房屋、车辆分割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未支持双方的债务及损害赔偿主张;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结合孩子长期生活现状、孩子个人意愿、双方身体及经济条件,将抚养权判归女方;未办证的房产、已经处置的车辆,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待条件具备后另行主张。

四、孙珊珊律师案件总结与维权提示

本案是典型二次起诉离婚家事案件,涉及家暴、子女抚养、未办证房产分割多重争议。

三亚孙珊珊律师提示: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婚之后,注意保存分居证据,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属于法定应当判离情形;争取抚养权,重点收集孩子长期随己方生活、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夫妻房产,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不直接分割所有权,可待产权完备后另行诉讼;婚姻中遭遇家暴,务必留存报警记录、悔过书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亚孙珊珊律师,联系方式:13697512936,地址: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6号华庭国际商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60220********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
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
1460220********24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