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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足浴店敲诈勒索案:律师辩护助力从轻处罚

发布者:罗小静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31030日晚,被告人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师某(另案处理)预谋敲诈西安市莲湖区某足浴店。张三纠集王五(化名)加入,由李四联系网销人员,王五以客人身份进店,随后按张三指示拨打110举报该店涉黄,以此要挟索要钱财。次日,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判决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三被告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张三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李四(有协助组织卖淫前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王五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三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6400元发还被害单位。刑期自2023111日起算,分别至20241031日、1130日、930日止。

案件心得

本案中,罗小静律师(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为被告人李四提供辩护。尽管法院未采纳“从犯”意见,但罗律师精准把握了李四的坦白情节和退赃退赔等法定从轻情节,成功促使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尤其考虑到李四系累犯,最终刑期仅比主犯多一个月,足见辩护工作在法定幅度内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权益。此案也警示:敲诈勒索属暴力犯罪,即便“举报”形式看似合法,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威胁行为仍难逃刑责;而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是程序正义的保障,更是实体从宽的关键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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