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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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土地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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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的出卖人因无法办理上市手续造成的违约应承担责任

发布者:张培培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3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介绍:

  2016年6月4日,崔某作为买受人与姜某作为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姜某将一套央产房出售给崔某,合同约定总价为230万元,姜某应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合同签订后,崔某积极履行了支付首付款和办理商业贷款的义务,但是由于姜某没有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房屋迟迟不能过户。崔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中介费,赔偿违约金及房屋差价损失。姜某辩称,房屋不能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是不能归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

  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关于姜某称其签订合同时对此并不知情及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答辩意见,本院认为姜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涉案房屋为央产房,上市交易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办理,合同无法履行,且并非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办理,姜某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判决支持了原告崔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央产房属于政策性房屋,如要出售必须办理上市手续,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购买房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于政策性房屋的上市手续办理风险要高度重视。如卖方不能办理,买方要及时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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