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钱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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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赵XX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者:朱钱丽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朱律师代理的被告:瑞安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陈XX、赵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北侧外墙渗水造成的损失99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后变更诉请为:1、要求被告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修复好原告房间北侧外墙漏水及外墙砖,可以动用维修基金;2、家中地板、墙纸等损失要求之后的物业费给予减免。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对于原告主张被告修复好原告房间北侧外墙漏水及外墙砖,判决之前,被告已完成对上述问题的修复,原告该项诉请已得到解决。
  对于家中地板、墙纸等损失,原告要求之后未交的物业费给予减免,本院认为,物业费主要是物业公司对业主生活的公共区域提供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维持秩序等服务,作为对价,业主应给付的费用。对于原告已缴纳的物业费,被告已作出了部分减免。截至判决时,原告房屋漏水、外墙砖已得到修复,现原告主张对之后的物业费给予减免,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陈XX、赵XX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XX、赵XX负担。

朱钱丽,江苏固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助理、专职律师,镇江首届八姑娘律师联盟成员、镇***年律师发展训练营成员、镇江律师学院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镇江
  • 执业单位:江苏固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120********2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