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同居生活虽有共同生活之实,却不具备合法婚姻的法律保障。当双方感情破裂、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的资金往来与财产投入往往容易引发纠纷,举证难、回款慢是此类案件的常见难点。
近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黑 0113 民初 **** 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女方因解除同居关系后男方拒不返还垫付的各类款项提起诉讼,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代理本案。段琳琳律师全面梳理财产往来证据,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以调解为核心推动纠纷高效化解,最终帮助当事人确认全部债权,成功追回同居期间的垫付款项,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情简介
刘女士与周先生于 2013 年自由恋爱,2015 年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期间,刘女士多次为周先生垫付房屋贷款、房屋装修款、日常水电费用以及经营进货资金等款项,累计金额共计 10 万元。
2021 年 4 月,双方因感情不和正式解除同居关系。就上述垫付款项的返还事宜,刘女士多次与周先生协商索要均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刘女士向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委托段琳琳律师承办该案。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段琳琳律师详细核对了双方同居期间的全部资金往来记录,逐一梳理每笔垫付款的支出用途、支付凭证与对应时间,完整还原了原告为被告垫付各类款项的事实脉络,形成了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中,周先生对原告主张的垫付款项事实予以认可,但就还款方式与履行期限未能与原告达成一致。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对核心事实无实质争议,若走完整诉讼与执行程序周期较长,律师制定了 “以调为主、调判结合” 的诉讼策略,优先推动双方通过调解高效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中,段琳琳律师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拒不返还款项的法律后果,明确原告的诉求具备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充分考量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提出分期支付的和解方案,同时设置逾期违约条款,约定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该方案既兼顾了被告的履行压力,也为原告的债权实现提供了刚性保障。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结果
最终,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先生按月向刘女士支付欠款,直至 10 万元款项全部清偿完毕;若任意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刘女士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周先生负担。
本案以调解方式高效办结,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司法确认,同时避免了漫长的诉讼与执行周期,既降低了维权成本,也兼顾了履行可行性,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律师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推定规则,同居期间的财产往来需结合出资情况、款项性质、双方约定等因素综合认定。
对于同居期间一方为另一方垫付的房贷、装修款、经营资金等款项,若有明确的支付凭证与事实依据,垫付方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返还。在此提醒,同居期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应当尽量留存书面约定、转账备注、支付凭证等材料,明确款项性质,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在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财产纠纷中,调解结案既能缩短维权周期、降低诉讼成本,也可通过设置违约条款保障债权实现,是兼顾效率与权益的优质解纷路径。遇到同居财产纠纷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能够全面梳理证据、制定最优维权方案,高效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段琳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