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亭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1日 4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祝某某、被告田某某系哈尔滨市南岗区××小区××单元501、601室楼上楼下邻居,2017年4月3日被告田某某装修卫生间更换洗手盆时,因安装工人操作不当导致漏水,造成原告祝某某房屋棚顶、墙面、地板、衣物等被水浸泡。审理中,原告祝某某对其房屋装修损失及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了鉴定。
原告祝某某、被告田某某系邻居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就原告祝某某的损失已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应采用鉴定意见对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