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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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与田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者:杨亭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1日 4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祝某某、被告田某某系哈尔滨市南岗区××小区××单元501、601室楼上楼下邻居,2017年4月3日被告田某某装修卫生间更换洗手盆时,因安装工人操作不当导致漏水,造成原告祝某某房屋棚顶、墙面、地板、衣物等被水浸泡。审理中,原告祝某某对其房屋装修损失及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了鉴定。

     原告祝某某、被告田某某系邻居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就原告祝某某的损失已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应采用鉴定意见对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


杨亭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现执业于辽宁品行律师事务所。杨亭律师专业知识扎实,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在民商事诉讼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品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6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