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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了,新《证券法》中先行赔付制度,你知道吗?

发布者:锁贺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5日|分类:金融证券 |3380人看过

一、什么是先行赔付制度? 

先行赔付是指投资者因发行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投资者达成协议,先行赔付,再由先行赔付人依法向未赔偿的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一种措施。

二、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是否有相关实践案例?

此前,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欣泰电气案等就是先行赔付的典型案例。。

    2013年5月10日,平安证券作为万福生科IPO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出资3亿元设立专项基金,对因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并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

 

    2014年7月18日,海联讯的4名控股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基金,对因海联讯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并由投保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

 

    2017年6月9日,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IPO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出资5.5亿元设立专项基金,对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

三、上述三个案例有何的意义?新《证券法》中“先行赔付制度”如何规定?

先行赔付制度作为中国首创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在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此次《证券法》修订中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在中国资本市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保护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证券法》中第93条明确,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四、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如何得到赔偿,具体流程如何?

首先,关注投保基金公告,专项基金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赔付金额的计算及赔付资金的划付。

其次,受损投资者应当在投保基金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ipf.com.cn)开放适格投资者注册及查询赔付金额功能,点击网站中的专栏。适格投资者可以在完成注册并登录后,查询赔付金额计算方法及可获得的赔付金额。

    最后,接受赔付金额、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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