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贺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金融证券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间借贷中,满足哪些情况会被认定职业放贷人

发布者:锁贺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368人看过

问:民间借贷中,满足哪些情况会被认定职业放贷人?

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

答: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条件:

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

?? 1.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

?? 2.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

?? 3.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 4.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转自:法律公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