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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和家属一起去派出所是否能认定自首;如实交代是否构成坦白

发布者:锁贺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865人看过

“当事人家属和当事人一起去派出所”是否构成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是否构成坦白;

(1)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接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后,随即在儿子陪同下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如实供述自己伤害他人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公安机关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谈话,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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