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跃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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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No.7 当事人工作人员确认的签证是否有效?

发布者:冯跃娇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3日|分类:移民纠纷 |59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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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当事人工作人员确认的签证是否有效?

答: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向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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