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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如何赔偿

发布者:郭田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7日|分类:人身损害 |677人看过


被他人饲养犬只咬伤,对伤口只进行了简单处理,后续伤口感染,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由被告匡某赔偿原告汪某损失1.4万元。

2022年2月23日,汪某路过匡某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某村的仓库时,右小腿被匡某饲养的犬只咬伤。当天,匡某的家人刘某支付了汪某100元,汪某便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该伤口进行了消炎处理。次日,汪某找到匡某,说明了其被咬伤一事,但匡某未作处理。

2022年3月,汪某见伤口病情未好转,便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被诊断为下肢皮肤感染,进行了伤口处理,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因伤情仍未好转,4月18日,汪某被医院诊断为右小腿皮肤溃疡伴感染,住院治疗12天。

汪某被匡某饲养的犬只咬伤后,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但匡某仅愿意支付接种狂犬疫苗的相关费用,汪某遂将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匡某承担其被犬只咬伤产生的所有费用。

另查明,汪某年近80岁,独自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被告匡某饲养的犬只咬伤了原告汪某,在原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在知晓原告被其饲养的犬只咬伤后,并未及时处理。而原告作为独居老人,在其对伤口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并不能预知其伤口会感染,未扩大损害后果的发生,故应由被告承担该伤口感染产生的相关费用。经法院核实相关费用,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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