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彩律师

  • 执业资质:1220120**********

  • 执业机构:吉林青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发布者:刘凤彩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0日|分类:公司法 |206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