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冬梅律师
鄂州律师,鄂州迟冬梅律师,鄂州合同纠纷律师,鄂州债务追讨律师,鄂州婚姻家庭律师
1800868181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赡养人怎样支付赡养费

作者:迟冬梅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5次举报


1、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2、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3、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迟冬梅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8008681814
  • 湖北正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81.2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70次 (优于97.8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3.7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73分 (优于85.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1篇 (优于87.65%的律师)

版权所有:迟冬梅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2392 昨日访问量:14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