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冬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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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路口撞到我方原告致颅脑损伤重伤,成功获赔十九万余元

发布者:迟冬梅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9日|分类:交通事故 |207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5月3日,被告李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由东沟镇大桥村往东沟街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S239省道东沟镇政府门前路段时,将原告撞到,致原告杨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救治,经诊断原告为急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原告住院治疗54天,共花费85938.88元,被告垫付医疗费83000元。原告出院后回家继续修养并康复治疗。

2016年5月6日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杨某原告损伤为重伤二级。

裁判结果

被告李某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向原告杨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19315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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