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姝淼律师网

为每一个受害人争取最大限度的权益

IP属地:河北

崔姝淼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1: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8111832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姻法典型案例——弟媳向“大伯子”索要儿子抚养费纠纷案

发布者:崔姝淼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8日|分类:婚姻 |309人看过举报

弟媳向“大伯子”索要儿子抚养费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曾某系刘某弟媳,双方所居住的房屋因政府征用需搬迁,曾某急需另租房居住,便托刘某帮忙找房。2012年4月,刘某谎称找到房子,曾某便随其看房,刘某将曾某带到其正帮人装修的房屋内,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一个月后,曾某发现自己怀孕后告知刘某,刘某让曾某将孩子生下来。2013年2月曾某生下一健康男婴,曾某借款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该男婴系超生二胎生育)。当曾某要求刘某支付生育孩子期间的医疗费、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等相应费用时,刘某拒绝支付,并拒绝承认该孩子系其亲生。曾某无奈自行带刘某的头发到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孩子系刘某亲生,曾某的丈夫刘某某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但刘某仍拒绝支付相应费用,曾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医疗费、社会抚养费、生活费等相应费用。

  沿滩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为查明事实,经刘某申请,委托了相应鉴定机构,对曾某所生之子是否系刘某亲生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孩子确为刘某与曾某的生物学子女。

  (二)裁判结果

  承办人查明此事实后,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法律,使双方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孩子随曾某共同生活,刘某自2014年8月起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65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50%,刘某支付曾某垫付的医疗费、社会抚养费等各项费用34000元。“大伯子亲儿子”风波就此平息。

  (三)典型意义

  从生物学上讲刘某系孩子的父亲,按照婚姻法规定亲生父亲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是鉴于双方都有各自的家庭,共同抚养孩子是双方家庭的不稳定因素,所以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为宜。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8111832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92035

  • 昨日访问量

    32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崔姝淼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