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雯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551614925
咨询时间:00:00-23:53 服务地区

面对逾期交房,业主该如何处理?

作者:曹雯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0次举报

一、购房人行使合同解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因此,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并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

 

二、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即遇到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的相关条款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曹雯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8551614925
  • 江苏法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4次 (优于85.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7.9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014分 (优于95.5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篇 (优于96.24%的律师)

版权所有:曹雯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3212 昨日访问量:4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