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强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江苏

娄强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工程建筑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江苏开禧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1240394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是指什么

发布者:娄强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128人看过举报


一、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是指什么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一般认为,未领取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1、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单位,在该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再进行分包的发包工作,把具体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来完成。如果,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发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须通过竞标取得。

3、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设立为不同的标段),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承包这就是建筑工程领域内最普遍的一种合作方式,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无论是对发包方还是承包方的合法资格都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承包方要审核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在确保双方都具有合法资格的情况下,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宿迁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1240394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2809

  • 昨日访问量

    4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娄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