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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秦丕亮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8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华龙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解放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丁宏利,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丕亮,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管玉鹏,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霞,女。
委托代理人辛在年,山东弘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山东华龙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霞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五莲县人民法院(2015)莲民一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