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丕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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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xx纺织有限公司与李x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秦丕亮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8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华龙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解放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丁宏利,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丕亮,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管玉鹏,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霞,女。

委托代理人辛在年,山东弘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山东华龙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霞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五莲县人民法院(2015)莲民一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秦丕亮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取得全国律师职业资格A级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1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