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振宇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乾衡台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人身损害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仲裁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不允许私了

发布者:戴振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534人看过

为了降低行政成本,对于一些轻微交通事故,允许私了,但也有以下下这些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私了。

第一种情况是: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私了;

第二种情况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私了;

第三种情况是: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私了;

第四种情况是: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私了;

第五种情况是: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私了;

第六种情况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私了;

第七种情况是: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私了。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4)、(5)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6)、(7)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