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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以小区环境差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发布者:戴振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消费权益 |605人看过

李先生家住杭州某小区,每个月李先生应向物业公司缴纳220元物业费,但是最近让李先生烦透了,李生所住的华丽小区内车辆占道停放现象严重,每日清晨小区内车辆发动声、叫卖声、广场舞神曲让人烦躁不安,李先生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未果,于是李先生便以小区环境差为由拒交物业费。那么,业主李先生是否能以小区环境差为由拒交物业费呢?

律师说法:李先生不能以小区环境差为由拒交物业费。其理由如下:

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在享受相应服务的同时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小区车辆违规停放、噪音污染严重,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环境管理有漏洞,存在一定过失,但并不存在严重违约或完全不作为的情形,不能免除业主应尽的义务。而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企业,并不具有执法权,若要以不能完全制止、杜绝上述现象发生作为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未免太牵强,也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

李先生面对小区内环境嘈杂、车辆随意停放现象,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也可以联合其他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此情况进行反映并解决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需解聘、更换物业服务公司。而不能私自以小区环境差为由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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