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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疫情陷入经营困境,应当如何安置员工?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816人看过举报

疫情来势汹汹,全国范围内的抗疫战斗如火如荼,很多地区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毫无疑问的是,这场战斗的影响将十分深远,全面停产停工虽然有效阻击了疫情蔓延,但却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中小企业为了存续,不得不开始寻求自保之路,首当其冲的便是如何安置大量员工?


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为各中小企业指明了道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用工问题:


1、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2、企业如需停工停产,可对职工工资支付标准做一定调整:


2.1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3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其实,在当前形势下,虽然企业面临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都只是暂时的。从合法合规以及利于企业后期恢复生产经营的角度考虑,当然是建议企业应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这与人社部针对本次抗疫期间确立的“不裁员,少裁员”的原则一致。我们建议,在抗疫期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复工复产计划,结合企业岗位配置的重要性、专业化等角度综合考虑,依照如下方法拟定人员配置方案:


01、希望留用但工作量不饱和的员工


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仍旧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可以根据企业届时具体经营情况与此类员工协商调整工作方式与薪酬。如采用网络、电话等通讯方式在家办公,缩短工作时间等,以调节工作量。由此,企业与员工便可依照实际工作量缩减情况,协商适当调整薪资标准。但应需注意的是,调整后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2、希望保留劳动关系但短期内无需其提供劳动的职工


对于此类员工,企业可在春节假期后安排员工休年假。如年假休完,仍旧无需此类员工恢复正常工作的,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休假待岗协议》,约定休假时间直到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应需注意的是,在休假期间内,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基本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根据2020年1月2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上海市的标准为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03、经最终评估需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对于此类员工,我们仍然建议以友好协商为主。毕竟抗疫形势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在现今形势下,如何同舟共济,共度难关,值得每个个体认真思考。如企业与员工友好协商,相互理解,我们相信是能够达成一致解除方案的。根据裁减员工人数和协商结果的不同,企业在处理安置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3.1  企业需裁减职工数量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虽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经济性裁员。企业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3.2   对于因受本次疫情影响导致门店关闭或岗位裁撤而需调整劳动合同的职工,经与其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但必须强调的是,无论采取上述何种方案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均应当向被裁员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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