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越走越好》中出现的法庭审判场景,错误百出,足见作者对法律的生疏。
林冰堰(徐帆演的那个角色)让其司机以律师的身份去打官司,后者果然在法庭上纵横出击不辱使命。实际上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法庭审判是严肃的事情,每一个进入法庭的人必须经过允许,连旁听人员都不例外。查验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更是开庭准备阶段不可缺少的法定环节。
律师要向法庭提交当事人的委托函、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还要出示执业证件,不可能自称律师就可以以律师身份打官司了。由司机冒充的律师在剧中颇为诚实地承认自己不是律师,只是顾问。事实上庭审中不存在顾问这一说法,哪怕是法律顾问。他应该说是原告的代理人,或一般代理人,以表明他不是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的。
这位假律师发表意见时虽然表现得冷静沉着,所讲内容却是错误不断。他特别强调被告是故意违约而不是过失违约。事实上法律规定的合同违约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的。即有过错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论过错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就民事庭审而言并无队故意和过失进行澄清的必要。如果存在事前的故意而构成合同诈骗的,那就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了。
这位顾问说:我方提出两个新的诉讼要求……..这句话至少有四个错误。一是庭审中只说原告、被告,而不是像辩论赛那样称正方、反方或我方、对方。因为原告的代理人和原告在法律上并不是一方而是各自独立的诉讼参加人。二是“诉讼要求”不是法律用语,只能说诉讼请求。三是主体不适合。他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并不享有诉讼实体权利。提出、增加、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代理人无权擅作主张。从片中女演员听到这句话时迷惑不解的表情看,她并未对此明确授权。四是这种做法在实际中不可能出现。他提出的两个诉讼要求(要求被告支付违约赔偿金、承担诉讼费)作为违约之诉的基本诉讼请求,这通常起诉时就已提出,根本不需要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