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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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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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作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05次举报


       原则上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但是在出租人具有过错时,两者对于交通事故损害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1.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2.明知道车辆有故障的所有人仍然转移占有;3.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4.租用、借用人是其属员或者家庭成员;5.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车公司的租车行为。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规定了机动车车辆出租人的过错责任原则。


张晓倦律师,办案经验超过11年,执业经验超过9年,现执业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等经济案、刑事犯罪辩护、离婚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