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玉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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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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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社区.调和家庭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者:谭玉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90人看过

律师进社区,调和家庭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2013年12月19日,我所谭玉婷律师协同芙蓉区湘湖街道西湖社区为社区居民易奶奶调解家庭纠纷,化解家庭矛盾。先期据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反馈的情况是易奶奶系74岁高龄老人,现跟随小儿子生活在西湖社区某小区,因小儿子早年中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易奶奶享受低保户待遇,但近期易奶奶多次到社区反映生活困难,儿女不尽赡养义务,以及女儿外孙借钱不还等事宜,请求社区帮忙解决。社区向易奶奶了解情况及请求后,律师协同一起向其四位子女分别了解情况并求证相关事实,经过各方求证了解到真实的情况是,易奶奶生有四位子女,大儿子早年因经济问题及易奶奶溺爱小儿子问题产生不合;大女儿一直对易奶奶很孝顺,易奶奶对她无异议;二女儿早年借了易奶奶六千元钱,已还两千五百元尚欠三千五百元;二女儿的儿子因做生意借了易奶奶二万五千元,至今未还,赡养义务是一直有履行;小儿子因中风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与易奶奶生活在一起,小儿子已离婚育有一子随其生活。易奶奶提出要求二女儿归还欠款,以及解决其日后的赡养问题,但大儿子、大女儿、二女儿都对易奶奶过分溺爱小儿子并为小儿子分担家用存在意见。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劝导,及律师的分析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由二女儿及外孙每月还款一千元分期归还易奶奶的借款;大儿子、大女儿、二女儿三人每月各支付200元的赡养费给易奶奶,易奶奶继续与小儿子住,日后如有需要可协商去养老院,由三位子女负担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统一经易奶奶同意由大女儿代为保管,由大女儿为易奶奶打理生活上的相关费用。

律师观点:

一、易奶奶与二女儿及外孙的借贷纠纷,易奶奶虽然没有相关借条等证据,但是二女儿及外孙都对此承认,对事实与数额没有争议,且其他子女也可对此部分事实佐证,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虽未约定借款期限,作为债权人的易奶奶有权催告还款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归还。

二、四位子女对易奶奶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定的,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易奶奶在四位子女未成年时已尽抚养教育义务,现在易奶奶年老没有劳动能力,子女应尽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易奶奶的要求给付赡养费的请求合法合理的。只是鉴于小儿子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少给付或者在有其他子女赡养的情况下由其他子女进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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