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程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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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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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毒品犯罪案辩护(三)

发布者:沈程方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6日|分类:毒品犯罪 |285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5、 被告人张****在侦查阶段供述,我和陈****、刘****等 人从湖北省回来二三天后,陈****给我打电话,让我将来到鲅 鱼圈的朱****等人送回湖北省,然后在湖北省等他。我在湖北 省等陈****期间,朱**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农业银行卡, 刘****往卡里汇了一笔款,具体多少我不清楚,汇款后,我就把卡给朱****了。之后,朱****说陈****不来了,让我和郭**** 一起将我上次开到湖北的中华骏捷轿车开回去。我们出发的时间好像是2014年5月11日或12日的早上9点多钟,郭****将一箱加多宝饮料放车后座了,朱****给我和郭****每人5000元。在

我驾车快返回抚顺时,朱****打电话,说让我把郭****安排好, 并说郭****带了 5条冰毒(1条大约1公斤),其中2条给刘****, 2条给老方,剩下1条让我卖了。我把郭****带到我经营的浴池, 并和郭****一起到浴池后面一个废弃的麻将馆内,将冰毒藏在厨 房的橱柜中一个红色的水桶里,然后我将郭****安排到北岸宾馆 305房间。在我去湖北之前,我曾给朋友张****打电话,告诉他我 能弄到冰毒,让他联系张****帮我往外卖。大约是5月17日那 天,我给张****打电话让他来找我。中午时,张****开车到浴池找 我,当时我和郭****正在浴池附近的冷面店吃饭。我坐张****的车 回到浴池,先让张****尝了一点冰毒,让他试试货。张****吸完后 说头疼,之后我和张****一起到的浴池后面。我把1公斤冰毒放 在一个黄色的布兜里交给张****,让他给张****送去,我还拿出 几块冰毒给了张****,张****自己开车走了。5月18日晚九十点钟,郭****让我开车上高速去沈阳方向。我和郭****取了 2条冰毒,然 后开车到榆林服务区的停车场。刘****开了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他下车之后上我的中华车将1条冰毒拿走。刘****开车离 开后,郭****上车,我们又往辽中开。到达辽中服务区后,郭**** 拿着另一条冰毒下车了,交给谁我不清楚。郭****回来后,我们 就开车回抚顺了。我被抓后,公安人员在红色水桶里查扣了 2 条冰毒。

张****话单查询表明,张****分别使用1347*****、1504****、1824**** 电话号码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5 月18日与朱****(号码为1333*****)多次通话。

辨认笔录及照片表明,被告人张****分别两次依法对包括朱****在内的1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朱****即

为指使其与郭****运输、贩卖毒品之男子;分别两次依法对包括 被告人郭****在内的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被告 人郭****即为与其共同运输、贩卖冰毒之男子;分别两次依法对包括刘****在内的1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刘忠 涛即为在京沈高速公路榆林服务区与其进行毒品交易之男子;分别两次依法对包括被告人张****在内的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被告人张****即为从其手中取走1条冰毒之男子; 并经被告人张****辨认后确认,京哈高速榆林服务区停车场为 其与刘****进行毒品交易之地点,京哈高速辽中服务区入口北 侧路边为其等候毒品交易之停车地点;抚顺市顺城区城东西侧一闲置麻将室厨房的水桶内为藏匿冰毒之地点。

6、被告人郭****供述,我给朱****开车。2014年5月14日 9时许,朱****让我和张****去他女友家取5条冰毒(应该是5 公斤),然后开车送回抚顺,到抚顺后听他电话。这5条冰毒是 用黑色的垃圾袋包的,一袋一条,装在一个加多宝凉茶的箱里,上面放了十几瓶加多宝饮料,我将这个箱子放在车后排座上。 走时,朱****女友给我和张****每人5000元钱。2014年5月 15日凌晨到抚顺后,我和张****先到的张****的浴池,将冰毒 放在锅炉房后边的一个小屋里,之后张****把我安排到北岸宾馆305房间。5月十七八号的晚上8时许,朱****给我打电话让 我拿2条冰毒,让张****开车上高速公路去沈阳方向。1上高速 公路后,.我又给朱****打电话,朱****让去榆林服务区,将1 条品相好的、发白的冰毒给刘****。到榆林服务区后,是张**接电话后和刘****在停车场交易的,我在服务区喝咖啡。之

后,朱****又打电话让我们去辽中服务区。我们到辽中服务区 后,我给朱****打电话,朱****说对方开的是一辆尾号为101 的轿车。我找到那台车后,将另一条品相差些的冰毒给了一个从副驾驶位置下来的年轻小伙,然后我们就返回了抚顺。交易 毒品的货款由买方跟朱****单算,对方没有给我钱。

顺城区北岸商务宾馆住宿登记记录表明,被告人郭****于 2014年5月18日入住北岸商务宾馆。

辨认笔录及照片表明,被告人郭****分别两次依法对包括朱 ****在内的1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朱****即为 指使其从湖北省运输冰毒至抚顺市并进行毒品交易之男子;分别两次依法对包括被告人张****在内的1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 进行辨认,确认被告人张****即为与其共同从湖北省运输毒品 至抚顺市并进行毒品交易之男子;被告人郭****经辨认后确认,京哈高速辽中服务区入口北侧路边为其等候毒品交易之停车地 点,餐厅北侧20米处为其毒品交易之地点,京哈高速榆林服务区停车场为张****与刘****进行毒品交易之地点;抚顺市顺城区城闲置麻将室厨房的水桶内为藏匿冰毒之地点。

7、被告人张****供述,我和张****是朋友。2014年5月5日 前后的一天14时许,我到张****在河东的“泰来浴池”,张**说他能弄到冰毒,让我问问张****能不能卖出去,还说他第 二天就去取货。我隔了一天去张****家跟张****说了这事,张 ****说看货再说。2014年5月18日前后的一天,张****给我 打电话,让我去浴池一趟。我开车在浴池附近的一家冷面店找 到了张****,当时张****和一个南方男子正在吃饭之后,张****上了我的车,给我拿了一小包冰毒让我尝尝,我吸食后感觉有些头晕。张****说一会儿给张****送去。冰毒是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能有一斤多重。我的冰毒是张****给我的,给过 我好几次,大约能有20多克。我自己吸食一部分,剩下的一共 有3小包,能有十多克,用透明密封袋装的,放在一个黄色韩参烟盒里,我去鲅鱼圈营口市闽江路我表妹的威鹏制衣厂时, 将冰毒藏在二楼办公室一个不用的垃圾桶里。

辨认笔录及照片表明,被告人张****依法两次对包括被告人 张****在内的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被告人张 ****即为与其一起给张****送一大包毒品之男子。

8、被告人张****供述,2014年5月18日前后的一天,我朋友张****到我亦工街的房子,我开完门就进屋了,他把我叫到外屋,并从我家凳子上的一件衣服下边拿出一个黄色防雨绸兜子,这个兜子不是我家的,是张****带来的,他从里面拿出2个 自封袋,袋里有200克白色晶体,我一看就是冰毒。张****说先 不用拿钱,让我先用着,之后我俩就吸食了一点儿,感觉东西还行。这些冰毒我没事就抽,现在还剩克左右。张****给我 这些冰毒的时候,跟我同居的岳**也在家,但我们都背着她, 不让她知道毒品的事。张****给我送冰毒的前一周,还给我送来 过3袋麻古,是用蓝色自封袋装的。这些麻古我也用了一点儿,现在还能剩400多粒。我认识张****,但论不上关系好,他从 来没有去过我在亦工街的房子。

辨认笔录及照片表明,被告人张****分别两次依法对包括 被告人张****在内的1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被告人张****即为送其毒品之男子。

9、 证人岳**系被告人张****之同居女友,其证言证实, 我是2014年4月开始和张****同居的,在顺城区新城路西段2 号楼201室居住。我和张****在一起吸食的冰毒都是张****拿 的。我见过张****的朋友张****两次,分别是在2014年4月底和 5月中旬。5月中旬那次是张****开的门,跟张****一起来的还有一个20来岁的小男孩。我听张****提过张****,但没有见过。 我家有个称毒品的秤放在电脑旁边的抽屉里。

辨认笔录及照片表明,证人岳**分别两次依法对包括被 告人张****在内的1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被告人 张****即为5月中旬到其与张****居住处之男子。

10、提取笔录、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情况说明表明,公安人员在大石桥刘****的养猪场进行搜查时,在刘****卧室内衣柜里 的一个纸箱内依法提取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疑似冰毒的白色晶 体一包,在衣柜里一件棉服插兜内,提取用自封袋包装的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一袋;在抚顺市顺城区城东门市张****住处进行搜查时,在一闲置麻将室厨房中 的水桶中搜出疑似冰毒2袋及疑似冰毒包装袋;在营口市鲅鱼圈在电脑桌下面的 垃圾桶中搜出一个用透明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约2克,在电脑桌上搜出一个烟盒,里面装有2小袋用透明塑料自 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约重13克,在电脑桌上搜出白色塑料吸 毒用壶.一个;在被告人张****居住的抚顺市顺城区进行搜查时,查获经张****指认的4袋约 101克冰毒及7袋约44克麻古。公安机关对上述物品均依法扣押并拍照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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