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借款人拖欠借款、拒不还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债权人往往面临维权难、回款慢的困境。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委托福建闽高律师事务所吴再发律师办理,在吴律师呈现证据充分、法理明晰的情况下,成功胜诉,法院判决被告黄某、陈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为广大债权人维权提供了清晰参考。
案件回顾:借款易追款难,两被告拒不还款
2018年2月14日,被告黄某因资金需求,向原告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1.5分,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完成款项交付,黄某出具了借条。2019年2月14日,黄某偿还5万元本金后,与妻子陈某共同向原告重新出具借条,借款本金为25万元,约定利息1.3分,未约定还款期限。
此后,两被告仅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2021年12月31日,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剩余本金及后续利息。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吴再发律师将黄某、陈某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本金25万元,并按年利率13.8%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确凿,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庭审中,黄某、陈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一方提交的证据能够清晰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款项已实际交付、尚欠本金及利息约定等关键事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法院认定,借条中“利息1.3分”符合当地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为月利率1.3%,换算成年利率13.8%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
最终,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黄某、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并按年利率13.8%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案例核心解析:民间借贷维权,这几点至关重要
1. 留存完整证据是胜诉基础
本案中,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书面借条是关键证据。借条尽量明确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借款人信息,款项交付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尽量避免现金交易无凭证,这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核心依据。
2. 利息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3%(年利率13.8%),当时未超出法定利率保护上限,依法得到法院支持。民间借贷中,利息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 夫妻共同签字,债务共担
案涉25万元借条由黄某、陈某共同签字出具,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回款保障。
4. 缺席审判不影响维权
被告拒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不会导致案件搁置,债权人只需积极举证,依旧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5. 及时起诉,避免权利受损
民间借贷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遇到拖欠不还的情况,应及时提起诉讼,防止因证据灭失、诉讼时效等问题影响维权。
结语
民间借贷需坚守诚信原则,借款人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务必规范手续、留存证据。若遭遇欠款不还,切勿采取过激手段,可以通过全权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维权,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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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再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