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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破!支付平台源代码被窃取?软件工程师林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已无罪!

发布者:余谭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30日|分类:工程建筑 |464人看过


 重大突破!支付平台源代码被窃取?软件工程师林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已无罪!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起诉决定!扎实的证据锁链是长昊赢得无罪的重要保障离职员工再创业,投资者刘某阳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险入狱,长昊无罪辩护还自由  身陷囹圄!刘谋阳蒙受冤屈,长昊无罪抗辩赢得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起诉软件开发者林某璋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控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支付源代码被泄露,离职员工惨遭控告,进退无门求助长昊深圳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挥戈反日,赢得检察院的全案不起诉决定吴越同舟,支付平台ZWX老板与员工共同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无罪抗辩。

 

  案由:WFT公司是一家提供支付平台服务的公司,其支付平台源代码是其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刘某是WFT公司渠道商,熟悉WFT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模式,林某璋在WFT工作期间担任公司市场营销经理。被不起诉人林某和尹某松、周某琪在WFT工作期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其中尹某松、林某可以接触、掌握WFT公司支付平台源代码。

 

  2015年7月被不起诉人林某和林某璋、尹某松、周某琪先后从WFT公司离职,并伙同刘某阳成立了ZWX公司,其中刘某阳占股85%,林某璋及尹某松分别占股7. 5%,经营与WFT公司相同的移动支付业务。刘某阳为ZWX公司实际控制人,出资并提供经营场地;林某璋在ZWX公司成立初期负责招揽人员及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被不起诉人林某和尹某松、周某琪负责ZWX移动支付平台源代码的编写。期间,被不起诉人林某、尹某松违反WFT公司的《保密协议》,将其在WFT公司掌握的WFT移动支付平台源代码直接上传至ZWX公司VPN服务器,尹某松组织林恒、周某琪将上述源代码修改成ZWX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2016年年初,WFT公司发现ZWX公司的侵权行为后,将“WFT支付平台软件”中部分源代码进行鉴定。经鉴定,“WFT支付平台软件”中部分源代码属于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在2016年1月21曰前不为公众所知悉。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鉴定,WFT公司拥有 的“WFT支付平台软件部分源代码”商业秘密于2015年8月 31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8万元。

 

  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林某因侵犯商业秘密嫌疑,于2016年11月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7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7年2月1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3月28曰、2017年6月9日退回深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深圳市公安局分别于2017年4月26曰、2017年7月7曰补查重报。2016年11月7曰,民警在ZWX公司将刘某阳、林某璋、尹某松、林某、 周某琪抓获归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 具有认罪、悔罪等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轻,可认定为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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