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覃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十年以上,公司与其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最近两年经济效益不好,覃某的岗位没有那么多业务,公司要求其轮休。合同到期后,覃某要求返岗,公司称经济效益不好,后双方对社保补缴、经济补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公司一直未安排覃某工作,停缴社保。覃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件审理:
本案涉及到应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法律后果问题。
关于应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本案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续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第三十九条(严重违纪)、第四十条第1-2项(医疗期满、不胜任经培训仍不胜任)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的,除其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应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既不愿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即不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程序上,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建议由劳动者书面确认。建议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就以上选项作出选择,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1.如果劳动者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2.如果劳动者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如果劳动者选择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就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未征求覃某的意见,不安排覃某工作,且停缴其社保,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仲裁委、一审、二审均支付覃某的主张。
黄荣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