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律师
房产买卖、继承、析产、借名、分割、确权
1342603714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房产纠纷律师——婚前建房婚后共同居住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分割位于房山区a村的自建房,4间房300000元,我要求分割西边上下两间归我所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9月5日登记结婚,2021年3月22日经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是该判决书没有就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原被告投资在房山区a村建设二层楼房一栋,面积约240平方米,用于婚后居住。在双方离婚后,被告一直要求原告迁出,但是拒不给予补偿,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王某辩称,涉案房屋是2018年9月2日已经建设完毕,跟原告结婚是2018年9月5日,是被告的婚前财产。

 

法院查明

王某和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9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后于2021年3月22日经本院判决离婚。

2018年4月27日,王某向a村委会提交《a村关于王某的临时住房申请》一份,王某申请在村内空闲地建设四间临时住房。2018年7月16日,a村委会经过村民代表决议,同意王某的建房申请。

2018年6月6日,王某(甲方)与孙某夏(乙方)签订《农村自建房包工包料施工合同》,其中约定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a村的自建房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工期从2018年6月6日开始建设,工期为90天。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依约开始施工建房,甲方分五次共支付乙方建房款200000元,最后一次支付建房款时间为2018年9月2日。

经查明,a村自建房为北房二层小楼,东侧二层由王某出租,东侧一层空置;西侧二层李某居住使用,西侧一层李某存放有物品。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李某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在北京市房山区a村所建住房是否系其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是李某辩称其在建房有出资,但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二是王某辩称涉案房屋系其个人所建,并提交《a村关于王某的临时住房申请》、《a村村民代表决议》、《农村自建房包工包料施工合同》和“收条”予以证明其主张,李某虽对王某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存有质疑,但是其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故法院对王某的证据予以采信,即该房屋建房时间为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前,且为王某个人出资所建。基于以上两点,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对涉案房屋分割问题的处理,并非对涉案房屋合法性的确认;如遇到相关规定和政策等对涉案房屋进行处理,当事人不得以本判决进行对抗,应遵从相关规定和政策等。


靳双权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9年
  • 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82.9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4次 (优于98.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1138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7323篇 (优于85.22%的律师)

版权所有:靳双权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797074 昨日访问量:476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