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昆明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农村宅基地确权应当注意的问题

发布者:贾昆明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9日|分类:土地纠纷 |378人看过


根据自然资源部颁布的 《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即将落幕,未完成确权的农民朋友们应当注意系列几个问题:

一、宅基地是否可以未批先建

我国是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的,农村村民需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三、未确权的宅基地会有什么影响

1、经济损失

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私自签订合同转让,但这样转让的价格,将会被大大压低,可以类比小产权房。

2、无法抵押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宅基地将作为农民的财产,而农民占有这个财产的证明,只能是这次的土地确权证书。随着土地抵押改革的推进,缺少证书,将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3、无法转让

在不久的将来,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将无法交易。

来源网络,侵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