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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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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征收方逼迫手段多?

发布者:贾昆明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8日|分类:拆迁安置 |328人看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壮大,人们对于土地的需求越发迫切。在这个时代前进的大潮中,企业拆迁也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在企业拆迁的现实过程中,企业的合法权益常常很难得到良好的维护,当征收方给出的价格偏低,企业不能接受时,其常常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下面就是其几个常见的做法,大家一定要注意防范。

 

常见的逼迫企业签字的手段:

 

 一、拆违式拆迁  

 很多企业因为很多原因没有办法办理房屋手续。也有很多企业为了生产方便在厂区内超面积、超规格建设,这些都成了在拆迁的时候,被抓住的把柄。

 如果不签字,就会收到城管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如果不签字就要拆除违建。

 

第二、税务稽查

 税务不规范是我国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的通病。如果同意补偿金额还好,如果坚决不同意,税务部门就会前来稽查税务,偷税漏税要求补交,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这种结果情况很多企业招架不住只能妥协签字。

 

第三、环保检查

 环保是近年来国家重点管控的领域,成立了国家环保督察组到各地查处环保不合格的企业。很多企业在生产经营的时候排放不合格的“三废”,这也成了环保督查的时候重点。

 环保设施不合格、污染处理流程不合规、排放物不达标都是面临罚款、停产的重要原因。

 

第四、断水、断电、断路

  企业要生产,最重要的是要有电,要有水。如果你的环保不合格、消防不合格、税务不合格,相关部门就可以做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甚至把水电都断掉,让你无法经营。有的地方会明着说要断,有的地方偷偷的断,说出现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

 因此在征收拆迁的时候,被抓住的把柄就比较多。想要破解企业拆迁补偿低的困局,不仅仅需要法律上的支援,还需要运用强力的谈判手段和第三方的监管介入。

 

 居安思危,必要的预防措施还是要有的。当然大家也一定要清楚的知道企业拆迁中到底哪些内容是自己可以获得补偿的。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企业拆迁资产的补偿

1、土地

 企业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话,以当地出土出让金乘以使用权剩余年限为土地补偿标准;企业通过无偿划拨的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仅此而已;企业租赁取得的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补偿为剩余日期的租金;企业有土地承包证的集体土地补偿参照各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2-3年从新制定)。

2、房屋、地上附属物

  企业房屋面积应以登记为准,但因历史原因企业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以实际为准。企业房屋、地上附属物的价值一般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补偿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补偿(征收之日起的市场价值)。

 

 二、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此部分企业补偿争议较大,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的含义:原材料、半成品等加工原料的损失、往年同一时间段的销售额度或纯利润确定其补偿标准。

 

三、企业拆迁搬迁费、员工解聘费用、如有订单的话预期利益损失等;

  企业如果在拆迁公告之前,已签订生产订单的情况下,这部分是有预期利益损失及实际违约金补偿。因企业拆迁导致解聘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基本以一个月工资标准)。设备搬迁补偿分为两种:一种可移动设备补偿;二种不可移动的设备补偿。

  可移动设备补偿: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补偿;

  不可移动的设备补偿:因拆迁导致设备废除,按照征收之日的市场重置成新价格补偿。

 

四、企业拆迁奖励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缩短拆迁进度,从而制定的拆迁奖励金,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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