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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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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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惹你的女人伤透了心

发布者:张皓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908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系1980年共同去东北找工作生活在一起的,原告当时并不情愿,但远在外地举目无亲,后来又有了四个女,便一直与被告在一起生活了三十年,现在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在看到一喝了酒就打原告,动刀子威吓原告的被告,想起过去的风雨岁月,原告对过去被告强加给原告的苦头历历在目,下定决心,已经五十多岁的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前两次,均被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不气馁,又第三次提出了离婚诉讼。

审理:

尽管在庭审时被告跪在地上给原告磕响头,但原告依然坚决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经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启示:

人都有老去的时候,风雨共进的夫妻,是否能搀扶到老,是否在你需要对方的时候对方却依然离去?年轻时要审视一下自己。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系1980年共同去东北找工作生活在一起的,原告当时并不情愿,但远在外地举目无亲,后来又有了四个女,便一直与被告在一起生活了三十年,现在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在看到一喝了酒就打原告,动刀子威吓原告的被告,想起过去的风雨岁月,原告对过去被告强加给原告的苦头历历在目,下定决心,已经五十多岁的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前两次,均被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不气馁,又第三次提出了离婚诉讼。

审理:

尽管在庭审时被告跪在地上给原告磕响头,但原告依然坚决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经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启示:

人都有老去的时候,风雨共进的夫妻,是否能搀扶到老,是否在你需要对方的时候对方却依然离去?年轻时要审视一下自己。

张皓律师,自1999年以来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证书,累计处理企业和社会民商事及刑事诉讼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