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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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准量刑辩护赢得超预期判决----王岩珂律师团队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实现辩护目标

发布者:王岩珂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6人看过 举报

2026-05-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与分析

本案系涉zz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之一。被告人H某,原系某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浦西区域副总经理、助理总裁。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2023年4月间,H某在任职期间,通过组织管理、业绩督促等方式,推动下属团队向社会公众销售未经批准的定向融资产品,造成投资人巨额经济损失。

经审计,H某团队累计向306名客户销售产品21.38亿余元,未兑付本金6.6亿余元,涉及投资人157人。H某本人因此获得税后违法所得108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从犯地位及部分退赃情节,给出的量刑建议为四年以上五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接手案件后,王岩珂律师团队通过对案卷材料的细致梳理和对当事人的深入会见,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辩点。本案的核心争议不在于罪名的定性,而在于H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虽然考虑了从犯情节,但未能充分反映H某区别于其他同案管理人员的独特性和较低的参与度。一场围绕“精准量刑”的辩护战役由此展开。

二、辩护要点:剥离“名义职务”与“实质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岩珂律师团队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并在审判阶段持续强化辩护观点,核心在于揭示一个被职务头衔所掩盖的事实:H某名为“高管”,实为“边缘人”。

第一,精准界定角色,切割管理责任。 团队坚持认为,不能仅凭职务头衔认定作用大小。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和公司组织架构文件,向法庭清晰地呈现了zz集团及某某财富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产品设计、培训、宣传策略、业绩考核、人事任免等核心权力,均牢牢掌握在位于北京的总部各职能部门手中。H某作为区域负责人,其日常工作实质上局限于“上传下达”的程序性和行政性事务,如传达总部通知、组织客户活动、维持职场日常运营等。其下属员工的业务汇报、业绩考核均由总部垂直管理,他既不直接下达销售指标,也无权决定员工的薪酬与去留。据此强调,H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中的“边缘角色”,应当获得最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第二,深挖主观恶性,论证犯罪中止。 团队并未止步于承认“有罪”,而是深入挖掘H某的主观心态。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精神,举证并论证了H某缺乏犯罪主动性。证据显示,H某本人从未直接宣传、销售过涉案定融产品;他因对产品的合规性心存疑虑,也从未培训、要求或鼓励下属员工进行销售;其薪资结构中,直接与销售业绩挂钩的“业务提成”一项为零,管理津贴也远低于同级别人员,这从客观层面印证了其未积极参与销售推动。更关键的是,在2023年5月公司产品风险完全暴露前,H某因与公司理念不合,已主动选择离职。据此提出,H某不仅主观恶性极小,其主动离职的行为更是在犯罪结果最终扩大前,以实际行动切断了与犯罪的联系,符合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法理精神,应当依法免除或减轻处罚。

第三,切割个人所得,强调罪责自负。 团队并未纠缠于全案21亿余元的巨大金额,而是将焦点严格限定在H某个人的违法所得及其直接关联的行为上。审计报告清晰显示其税后所得仅为108万余元,且绝大部分为基本工资,并非直接来源于涉案产品的销售提成。这与那些通过大肆销售获取高额佣金的同案人员有本质区别。在认定其刑事责任和确定罚金数额时,应当严格遵循“罪责刑相一致”原则,以其个人实际参与度、违法所得及造成的直接损害为基准。

第四,积极有效退赃,展现悔罪诚意。 在侦查阶段,H某家属就代为退赔了82万余元违法所得。案件审理期间,团队持续与家属沟通,最终在判决前将剩余违法所得24万余元全部退缴完毕。这一系列积极行动,不仅减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更向法庭有力地展示了H某真诚的悔罪态度,为最终的从宽处理奠定了坚实的酌定从轻情节基础。

三、结果呈现

法庭充分采纳了王岩珂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意见。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明确指出:被告人H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发生,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审理期间又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尽管法院出于审慎考量,未在判决中直接采纳“犯罪中止”的定性,但实质上,团队关于H某作用极小、主观恶性低、积极退赃的全部辩护观点,已深刻地影响了量刑结果。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四年以上五年六个月以下”的量刑建议基础上,大幅度减轻处罚,判处H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这一结果远超当事人和家属的预期。从可能的四年以上实刑,到最终的三年八个月,这看似不大的数字差距,背后是辩护律师从错综复杂的案卷中抽丝剥茧、精准定位辩点的专业能力体现,更是“罪责刑相一致”刑法原则在个案中得以彰显的胜利。

本案的成功辩护证明,在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即便身陷囹圄,当事人也绝非毫无辩驳之力。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穿透“名义职务”的迷雾,挖掘被掩盖的客观事实,还原被告人在庞大犯罪机器中真实的“螺丝钉”作用,从而为其争取到与其罪责精准匹配的公正判决。

王岩珂,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电话:18321970725。诚信执业十余年,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1310120********2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